■通讯员 郭锡燠
本报讯 当今社会,交易离不开银行卡。然而,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工作人员提醒,不要随意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否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近日,张先生母亲住院,当他用自己的银行卡缴费时却被提示“交易失败”。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他的银行卡在3天内频繁进出上千笔陌生交易,交易对手方众多,单日最高流水80万元,已经涉及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列入惩戒名单。张先生这才想起,1个月前,他和老乡聚餐时听说可以“走流水赚佣金”,便一时糊涂把银行卡借了出去。如今,张先生只能在银行柜面取现金缴纳医药费了。
2024年,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停止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将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当然,为体现惩戒的适度性,在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的同时,也会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不明来历资金,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账户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同构建“识诈反诈”防护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