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鞠 霞
当前,随着多样化支付方式的普及,少数商户为图便利,只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这一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什么是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明确对外告知拒收人民币现金。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
未开通任何人民币现金支付渠道。虽未明确对外告知拒收现金,但未给现金使用者提供支付渠道。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大厅未设置现金收费窗口;采用一卡通形式的,不支持现金购卡充值或自助充值设备不具备现金收付功能。
对人民币现金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如未明确表示拒收,但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大部分现金支付无法顺利完成。
人民银行处置拒收现金案例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调查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1:某汽车销售公司未设置现金收付通道,不接受客户用现金购买车辆保险,被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
提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满足现金支付需求,不得设置现金收取障碍。
案例2:某餐饮公司为离店早餐车配备了收银设备,但因软件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也未制定消费者现金支付的解决方案,无法收取现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
提示: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强化新业态现金收付场景策划,完善内控管理和业务流程,备足零钱,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如果遇到拒收现金现象,市民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明确告知对方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妥善保留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拨打0517-83163191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投诉、举报。
现金收付主体应该怎么做
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采取适当方式接受现金。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要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要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不收现金。
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支持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现金收付标识,做好零钱备付。可以不收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哪些行为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以非现金支付为主,但设置了现金支付渠道。景区、游乐场等统一收银的场所,以及园区、校园、向社会开放的场所要求使用“一卡通”消费并允许使用现金对“一卡通”充值和退款的,都不属于拒收现金处置范畴。
现金支付导致的临时性、偶发性问题。因收付款双方对于支付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的,或者由于临时性、偶发性的备用金不足、现金真伪鉴别异议等原因导致偶发场景下未能完成现金支付的,不属于拒收现金处置范畴。
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履行反洗钱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使用非现金工具进行支付,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