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淮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条措施》

■通讯员 冯柄衡 吴修锋

记 者 张桐恺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召开《淮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淮四条”)新闻发布会,对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参与政策起草的部门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月24日,我市出台《淮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简称“淮五条”),总体反映良好。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让广大购房业主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在对“淮五条”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整合优化部分内容,于6月1日起实施“淮四条”。

“淮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实施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2%的补贴。二是实施新来淮人员购房补贴。对新来淮留淮创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3%的补贴。三是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卖房、买房时间不超过6个月),给予购房总价3%的补贴。四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连续12个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50%的补贴;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至15%;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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