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代购茶叶拒付款 不诚信行为不可取

■记 者 吴海涛

本报讯 近日,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代购合同纠纷案,对委托方收货后拒付货款的不诚信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司法裁判守护市场交易秩序,助力诚信建设。

法院查明,2024年5月,原告张某受被告某公司委托,代购茶叶7箱共计70盒。该公司接收茶叶并使用其中3箱后,以质量、价格不符合需求为由退回剩余4箱,并拒绝支付已使用3箱的货款及委托报酬。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张某已完成委托事项,该公司应支付相应货款及合理报酬。依据张某实际支出货款13900元,法院判令该公司全额给付。由于双方未约定报酬标准,考虑到张某为完成委托付出时间、精力等成本,法院酌定该公司支付劳务费用1000元。

法官提醒,委托代购行为日益普遍,交易双方应恪守契约精神,事前明确权责约定,事中依约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2026-03-19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91190.html 1 3 代购茶叶拒付款 不诚信行为不可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