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 伏 潘 飞
本报讯 近日,金湖县市民相女士将一面印有“法援为民赢官司 维权助困伸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他们帮其与失联多年的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化解女儿抚养纠纷。3年来,该中心通过“三式”服务,为1562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并维权成功,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达100%。
多措并举,打造“一站式”实体服务平台。该中心深入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调解服务等资源,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为重点,深化实体平台建设。建立“1+8+N”服务网络,推动1个县级、8个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运行,加强县残联、县妇联和县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该县各律师事务所及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共135个,构建一站式综合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将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安排律师、工作人员在县综治中心窗口值守,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今年已安排值守200余人次、接待来访群众咨询1700余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00余条,努力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践行初心,推行“便捷式”惠民服务举措。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均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情况紧急但申请手续有瑕疵的案件,先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后让申请人补交申请材料和补办相关手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指派,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推出预约上门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提前预约,由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主动监督,推动“全程式”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程序和执行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确保结案率达100%。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综合案件承办人员的庭审表现、举证情况等,形成旁听意见,督促法律援助律师规范履职。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自查评估,邀请律师和专家对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实行法律援助满意度评价机制,通过征询受援人意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