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范屹秋 孙 坤
记 者 陈 帅
本报讯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淮安市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合规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首次明确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各方主体合规责任,为全省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淮安经验”。
据悉,《指南》共包含20条具体内容,围绕第三方平台、合作商、入网销售者、贮存运输经营者四类关键主体,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精准破解行业监管难点。
针对第三方平台,《指南》明确其定期报送本市内与平台合作的前置仓、自提点等食用农产品贮存场所信息,有效解决了因自提点面广量大、位置隐蔽、经营有时间性等导致监管人力物力耗费大的难题;针对带货主播、社区团购团长等不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主体,创新将其归纳为“网络食用农产品交易合作商”,对其合规经营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入网销售者,明确其要履行规范公示信息、严格进货查验、保障贮存与运输环节安全以及报告委托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名单等义务;在贮存运输经营者方面,针对行业内“中心仓”“网格仓”“自提点”等新兴概念,通过分析行为本质将其统一归类,并明确禁止宠物店、理发店等易导致食用农产品污染的场所从事相关贮存业务。
《指南》的出台,填补了网络食用农产品交易中“带货主播”“社区团购团长”等新兴主体的监管空白,并通过明确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商品查验、贮存运输等全流程要求,真正实现了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责任可追溯、监管无死角”的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快推动《指南》落地实施,以精准监管助力全市食用农产品电商产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