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明卿
近期,洪泽法院法官陈士涛办理一起特殊的杨树权属纠纷案件,在田间地头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
2021年,原告杜某超从第三人杜某兰处购得浔北干渠南岸的一排杨树,采伐时却遭到被告胡某才的阻拦。胡某才持1997年的承包合同,主张西起砚台村界、向东延伸350米的林地的所有权;杜某超则拿出杜某兰2009年与水利部门签订的协议,主张东至胡庄村交界处的承包范围。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双方所持合同载明的砚台村与胡庄村的“界桥”地标已湮灭,第四至第六根水泥桩之间的几棵杨树归属无法厘清。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一个举着褪色的承包公证书,一个攥着皱巴巴的买卖合同,僵持不下。这既是两个自然村三十年地界变迁的缩影,也是基层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事实认定难题。
面对这场纠纷,陈士涛没有套用证据规则。他三赴争议河堤,丈量相邻水泥桩的间距;走访水利部门档案室,在泛黄的档案堆里查找比对界址记录;联系两村村干部,在航拍图与村民记述中寻找界址痕迹。经过综合研判,他画出承包区域示意图,并在判决书中写下这样一段话:“从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当历史边界难以复原时,司法应当在证据框架内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公平。”最终,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让杜某超收回了部分血汗钱,胡某才保留半数林木权益。
这场没有输家的审判,让“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照进现实,也让基层群众感受到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的利刃,而是调和矛盾的纽带。当判决书送到两位老人手中时,胡某才说:“陈法官,这样的判决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