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 月 张曙光
本报讯 “我的房子一天都没住过,就变成了这个样子,你们必须负责!”“房屋反水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不负责!”近日,涟水法院某审判庭门口传来一阵激烈的争吵声。
原来,华某在某小区购入一套装修好的商品房作为儿子的婚房,因常年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无人居住。直到今年年初,华某经一位亲戚提醒才发现屋内反水严重。厨房的洗菜池咕咕往外冒水,并伴有米粒、油污及蔬菜等残渣,而污水已漫延至客厅和卧室,室内积水四五厘米。见此情景,华某心痛异常,遂将房屋所在楼层以上已装修入住的11家住户以及小区物业全部告上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王丽意识到该案标的额虽不高,但涉及的被告人数较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邻里矛盾。庭审前,王丽先以“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上的一个类案释法说理,阐明此类案件中,各方在法律上应如何分担责任,接着展示类似案件的鉴定报告,告知他们管道反水导致房屋受损,赔偿损失由哪几部分构成。
庭审时,气氛不似先前那般剑拔弩张,但事关赔偿,各方都不愿松口。被告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抱歉,但管道堵塞不是他们造成的,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看到一次庭审无法化解多方矛盾,庭后王丽又带着被告到华某的房屋实地查看,请他们换位思考,对房屋的受损情况有一个更加直观的感受。大门打开,房屋现状立刻映入大家的眼帘:在积水长期浸泡下,墙布受潮发霉,3个卧室的木地板已经翘起,还长了蘑菇,木质家具、木门底部出现翘皮,厨房内散发出刺鼻臭味。大家脸色顿时变得凝重,齐声感慨:“真没想到反水这么严重。”见大家对原告都产生了同情,王丽趁热打铁:“这种事情摊到谁身上都不好受,心里都堵得慌。原告一开始也不想起诉各位邻居,只是管道保修期过了,才不得已起诉你们。”被告纷纷点头表示理解,气氛一下子缓和下来。
见调解有望,王丽法官又做起原告的工作:“你也要明白,如果家中有人定期检查,损失也不会这么大。”华某认同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物业负责人也适时表示:虽然物业定期疏通管道,但我们将该房屋受损的真实情况向领导反映,也可以补偿一部分。
最终,各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补偿原告损失5000元,11户业主每家补偿原告1200元,并当场执行完毕。
这时,一位男业主搂了搂原告肩膀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能住在一栋楼也是缘分,正好我是做木工的,这位大哥是做瓦工的,华大哥有什么需要尽管找我们。”王丽笑着对华某说:“你看,木工、瓦工都有了,这么多好邻居,你重新装修还担心啥呢?”
听到此言,现场众人都笑了起来,一场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