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通 讯 员 赵德刚
本报讯 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李某是一名电摩改装爱好者,为玩电摩耗尽积蓄,还欠了3万余元网贷。一天,李某开着租来的汽车上班。得知同事王某有买车意向,手头紧的他谎称租来的车是自己的,可以低价卖给王某。王某查看车辆状况后比较满意,双方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成交。
之后,李某通过修图的方式将车辆行驶证上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冒充车主与王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王某按约定陆续将10万元转账给了李某。王某要求过户车辆时,李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拒不配合。多次催促无果后,王某想取消交易,李某拒绝退款。无奈之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因涉嫌诈骗被捕。
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租车人要按照合同约定保管、使用租赁车辆并按时返还,若有经济困难可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帮助,切勿通过上述“空手套白狼”的非法途径谋取私利。二手车的购买人应全面核实车辆的相关证件、权属证明、手续情况等,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切勿提前转账,以防上当受骗。